我儿子在16年12月出了交通事故,把对方三人撞伤,当时事故认定我儿子负主要责任,对方一人次要责任,出院后我当时经交警队调解付给对方钱,对方也签了谅解书,表示不再追究任何责任,现在过三年了,对方一人以自己留下伤残八级为由称当时不知道严重性,起诉后法院认定当时所签协议有失公平,认定无效,判决我儿子承担对方后续治疗费用的70%和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和护理费,我咨询一下法院这样判决是不是公平公正?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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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如果这个伤残赔偿金当时没有赔偿的话,像这种情况呢是可以要求的,只是说主要还是要看协议的内容,是不是一次性终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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