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政府下批文拍卖供销社名下资产,我们以49万元拍下,土地证是以公司名义的集体土地,当时政府让土地管理局给我们办过户证,我们交了3000元,一年过去证没有给我们,我们去找他们,他们说你们不用要证呀!反正是国家的土地,你们可以永远使用。可是现在问题来了,别人侵占了我们的土地,我们不追究,我们打墙院子,都不永许,找政府,政府说这是你们的土地跟,让城建去谈,也没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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