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可以在任职期间集资开店嘛
2023-07-16 17: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及时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条,违反消防法规定的行为,可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消防法规定的行为之一是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或者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对于这种行为,可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如果城管在任职期间擅自集资开店,在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情况下投入使用、营业,或者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城管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停业整顿以及罚款。具体的处罚金额将由执法机关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来决定。需要说明的是,这只是一个大致的判断,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具体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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