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想辞退40岁以上员工,但赔偿不到位,于是单位用降薪和把员工调离离家很远的地方工作为借口为难员工,如果不到他要求的地方工作算旷工,三天旷工按自动离职处理,我已经去单位要求的地方上班了,但我也不能这样长久的坚持下去了,所以我想问一下我可不可以自己起草份和单位的离职合同,并能保留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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