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东5层,签订了租赁合同,其中一层被法院执行拍卖,与新房东重新签订了这一层的租赁合同,重新规定了租期,合同到期这一层不再续租,原房东要求我们赔偿他们损失,原因,与新房东签订合同时没有告知原房东,这一要求是否合理?原合同在部分房屋被售卖以后,租赁方与新房东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原合同是否还适用于被售卖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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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子都被拍卖了,还有什么原房东啊!不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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