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 我和他2015年11月结婚,育有两个儿子大儿子一岁八个月,小儿子快七个月。丈夫自结婚后与别的女子暧昧关系至少有三人,其中一人情节比较严重。可是我没有证据。自发现后,虽然他一直承认错误但偶有暧昧关系出现,一直争吵不断,对小孩的照顾时间非常少,主要由我和我父母抚养,请问离婚的话,两个儿子的抚养权都归我的可能性多大,这是主要问题,能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等费用吗,我自己有工作,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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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问题,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如您所述、因你没有证据及您丈夫行为在实务诉讼中很难被定性为过错方,因此你就此提出损害赔偿很难获得支持。②关于抚养权。按照子女抚养权等问题有关司法解释,两岁以下的婚生子原则上判于母亲抚养,但您有两孩子,实务中法官适用公平原则可能一人一个
回答数:30
一般情况下,两岁以下的孩子跟随母亲生活的可能性比较大。但鉴于你的客观情况,孩子都太小,而且都在两岁以下,同时还得考虑男女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孩子生活的成长环境及孩子从小跟谁一起生活等因素综合判定。涉及男方与其他女子有暧昧关系的问题,女方可以主张过错方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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