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刘彦博,请被告人带上身份证合同原件,于三天内到宝鸡市公安分局接受调查及做笔录(遇节假日顺延)。届时,本代理人及法律部同志将提交报案材料及调查报告,如逾期不到,一旦预审通过,进入立案审核阶段,审核通过后将直接列入公安机关网上追.逃系统,并由此产生的所有影响及损失由其本人承担。详情:17562216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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