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是再婚,有一女儿今年大约23岁,离婚时判给母亲扶养。我和丈夫结婚后一直住在他婚前的平房达11如果不能年,后于2011年动迁改造,2014年回迁了楼房,2019年准备办理房证,我想咨询一下,只在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不做其他公证,可以保证离婚或出现其他情况时我对一半房产的绝对所有权吗?如果不能,还需要怎么做?我和丈夫婚后没有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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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权证书上登记了你的姓名并且明确房产的比例为百分之五十的情况下,你是享有一半房产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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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该房产加上你的名字,就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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