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是外地人 从2001年到平湖市某村 2002年村里分田我家也拿了几亩 当时跟本地人一样交上交款 人头税,到2016年,村里重新分田,只告诉他们自己本地人,我家就没有得到通知,他们本地人重新做了田证,现在要拆迁了,才来告诉我们那块田是别人家的,意思就是要叫我们交两年的租金,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种了两年,现在要我们交这个租金合不合理?我该不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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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的话,存集体的土地属于存集体所有如果你不是村里的那你没法享有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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