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124条询问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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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124条,其罪名是“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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