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公司把我(无正式劳动合同,只有实习协议)派到山东德州进行培训,产生费用将近一万元,出发之前签过外出培训协议,没达到约定服务年限就要给公司赔偿培训费,当时签这个外出协议上无具体金额(我有与人事的录音),2018年7月因为身体原因不能继续担任该岗位的工作就收拾行李回家了,七月的工资公司没发给我,之后也从来没联系过我,但今天法院突然给我打电话说我因为这个事被起诉了,要求我赔偿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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