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10月底经法院调解讨薪生效,被告必须在两个月内向我付清三万五千元工资。当年年底被告只给我一万二千元,并说明暂时有困难,可以把剩余的两万三千元做为贷款,利息按每月百分之二计算利息,年底还清。到今年年底更别说还钱,他还要哭穷向我借贷,我该怎么办?约定的利息能要到吗?

2019-02-14 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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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4 06: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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