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幼儿园上班,去年九月份入职,签订了一年的合同,由于个人原因,并没有在单位交保险,去年年底怀孕了,今年单位不准备续签合同,而是说停薪留职,明年开春直接来上班,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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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合理,女工孕期也是受劳动法保护的,不能无理由停职停薪及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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