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家是沈阳市于洪区的。最近我们村里来工作人员办棚户区改造动迁。 让我们把房证原件和土地使用证交上去说是核查档案。然后量房子。谈价钱。 可是大家签的赔偿动迁的合同都被工作人员拿走了。 我们手里只有用手机拍的合同的照片。我想问这样的流程对吗? 如果正常棚户区改造动迁办正常应该给我们出什么手续?我们老百姓以后维权有力的证据是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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