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这边用人单位最初聘请我时工作地点是在中山,1年后中山办公地点转移珠海(公司原因),我经与公司沟通同意调动珠海工作。在珠海工作满一年后,公司以业绩不好,目前珠海公司还在正常经营。辞退不成反而硬性单方面发一份调动广州工作地点书面通知(事先沟通时已明确本人不同意调动),目前用人单位不愿意接受以赔偿金方式支付我个人损失,所以本人继续在打卡上班。但用人单位又私自把我个人的打卡指纹删除,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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