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一下,五月初递交的材料,中旬开庭庭审,证据不足(我们是房子过户,被告没有争议,同意给原告,但是法院说我们这个事应该去房管局,介于被告年纪太大了,说商量商量看看法院能不能解决,说不足的证据下次庭审在提交),双方没有争议,时隔一个多月,期间也没收到传票什么的,现在突然打电话说让双方去拿东西,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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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没有争议,并且不违法,那么法院可以判决协助办理过户,然后申请强制执行。可能是取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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