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国企分公司打工,打伤脚趾两个,一个粉碎性骨折,做了工伤认定,两年了,现在能做二次手术了,没钱做,我要求对方给我这两年的工资,对方和仲裁庭说只能给六个月工资,在没有工资,是这样吗?希望律师能给于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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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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