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一员工,于2019年10月28日入职,近三个月未签劳动合同,该公司高管于2020年1月10日口头告知该员工不用来上班,员工电话申诉,申请劳动仲裁赔偿,公司以赔偿结果未确定为由,把该员工应在1月发放的12月份工资(9000多元)暂停,说等赔偿款确定后再一起和工资发放,请问这样合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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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这样的做法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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