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纠纷,和收入证明,我在公司工作六个月,在里面任职总经理助理,主管,职务,口头承诺工资不低于年薪十万,后有面一份盖有公章的收入证明,上面写的年薪12.5万,是在入职第一个月写的,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会保险,经过劳动仲裁,对我我的写明不认可,对于对方提供的资料也不认可,最后判定按照当地人均工资4740元,补发工资和赔偿双倍工资,目前对方将我告到刑警队,理由是我自己私自盖公章,对进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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