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是农村的,家里的土地转让给别人做坟地收到的费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当时转让的时候写了字据,签了夫妻双方的名字,这个收据起不起法律作用,且夫妻双方做工地的工资收入全部存入男方的账户,现男方提出离婚,女方能平分财产吗?(男方有找外遇,但无实质性证据)这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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