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一处房产正在出租给二房东,现在要卖,定金也收了。而且购买我房子的人同意继续履行跟二房东签订的租约。现在二房东不肯更改出租人姓名,而且问我要三万违约金。说我属于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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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有解除合同,承租人只有租赁权,并不能干涉你行使所有权。当然,租赁人对你出卖的房屋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要求你支付违约金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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