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见习生,由于学校分配,分配在一所幼儿园见习,学院的指导老师和集团的老师和园长沟通过,我们是跟着小朋友们一起18号放假的,然而现在园长说我们不可以18号走,得25号才可以走,这种行为算劳动法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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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主要看你和学校之间签订的实习合同的约定,也要按照实行合同的约定,遵守合同的约定。如果对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或者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那你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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