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有一林权案,是这样的,望帮!…正沟集体山林,五千亩,一九五四年分到地理坝几户人家,有《土地清册》,一九五八年,因《农业合作化》政策划入前兴大队集体管理使用,(前兴大队包括地理坝,三坝,周家沟),直到2002年,前兴大队并入九坝村,2008年该山林确权给原前兴大队,20O9年,该片山林要发放林补资金上百万,地理坝组以《土地清册》为据要求归还该片山林,湄潭县政府将该山林属裁定给了地理坝组,并将该山林权证撤销(理由,四至未签名),三坝组和周家沟组不服,以原前兴大队管理该山林的依据,按照≤农业合作化》政策的情况认为,正沟集体山林属原前兴大队所有,即地理坝和三坝,周家沟共有,并提出上诉,直到现在,贵州省高院《裁定》认为,原前兴大队管理的事实予以确认,但权属应属地理坝所有。现在我们周家沟和三坝组不服,望律师给予解惑指导!特别感谢!!!!!!!!!!!!!求助者的电话18786183047
2018-12-18 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