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租了国家财产(司法局铺面,后由国资委接手),在合同上不允许转租的情况下高价租给乙,乙在接到国资委排查工作人员通知称,该铺面属于国有资产,且现使用人非甲,违反了租赁合同(转租及利用国家财产谋利),将收回铺面,并告知乙可以和甲协商退还租金,但甲并不予理睬,在协调民警在场的情况下态度恶劣的推诿,请问此事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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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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