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初,朋友在我处借款4万元,已写借条,由于朋友无钱支付借款利息,意见在借款转账直接少转4000元,实际银行记录从我处转账给他36000元,后陆续还款共计2万5,(我方未签署书面收款手续)后续人玩消失。且也未支付欠条确定2019年3月后的超期未还的3%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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