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女人打架,我方先动手的,把对方脸抓破了,应该不算严重,我也有点皮外伤很少,警察让我赔偿对方500元,我不同意,结果我们做完笔录就回来了,这事以后会怎么处理?
回答数:688
您好,如果对方伤情不严重,到不了轻伤程度,就不会有刑事责任!那就是普通的民事侵权,如果您这边坚持不赔付,对方要么就这么算了,要么就会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您赔偿!如果可能,还是与对方协商解决最好!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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