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认识的朋友做微整,我们聊好了以后,总共五千块钱她同意我分期付款,然后她让我交一百块钱订金,我直接给一千,因为我第二天马上去打,怎么都要给,所以我就提前多给她900,然后我不想做了,我说那一百块钱我违约应该赔她的,她不退我那九百,她说退九百可以,让我赔偿她的货钱,她说她是现进货过来的,我不赔没人用,这样合理吗?
2018-06-14 14:36从法律上来讲,你们之间应该已经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但是从你目前所说的情况来说呢,你们没有对违约责任进行约定。对方除非能够证明,因为你的预订行为给他造成了哪些损失,否则的话对方要求赔偿损失是没有依据的。虽然已经进货,但这些货物原则上来说是可以,出售给他人的,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损失的内容。
2018-06-14 14:45:24你这个情况涉及到订金的问题.按照你的表述来说,你付款一千块其中包含了一百元的订金和九百元的预付款,按照法律规定来说预付款是肯定要退给你的,因为你不想做了,订金不是定金,订金也相当于预付款,也是要退给你的,至于他所说要你赔偿她的货款,如果你们没有另外的约定,这属于她自己要承担的风险,不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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