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外地读书的高中生,我上上周因为脚扭伤去医院检查。拍片后医生诊断为骨折,白纸黑字写清楚了。然后建议我打石膏或者做手术。我选择打石膏。后来家里接我回去检查,发现并没有骨折,只是骨头天生长得像骨折,只是一般的软组织挫伤。当天就把石膏摘了。现在一周了,脚也慢慢好了,根本没有骨折迹象。 现在我想找医院索赔。 一是我的石膏等医疗费用,二是家里人接我回去的交通费等,三是精神损失费。 请问是否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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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和交通费还可以协商,至于精神损失费还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无法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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