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王某各开一家酒店,两酒店相邻。11年7月,李某有意将酒店转手,王某得知该消息后,怕今后竞争不过新老板,便与李某磋商,表明自己以高价购买该店。李某见王某颇有诚意,便终止了与他人洽谈。后王某一再拖延签约,并提出无意购买该店。最终李某不得不以更低的价格卖给别人,于是李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各项损失20000元。李某的要求能实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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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留有充分证据,可以主张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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