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0年12月2日入职沃尔玛购物广场丰城店,19年5月7日突然告知公司关闭,告知我的工作年限计算为8.5年,按近一年的平均工资为基数,作为经济补偿金。按基础工资发放(19年5月7日至19年6月6日期间的沟通金),另外发了计算到20年9月13日的双薪工资(我的预产期是19年9月14日),按基础工资计算了三期期间的工资(19年6月7日到20年9月13日),以上是否违法?工作年限计算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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