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正常离职2个月,公司发来律师函,说我故意伪造他人签名出货不良品,给公司造成34万损失需要我赔付,出货检验时确实有不良品,但是我上司有口头说可以出货,签名也是当事人同意的,我的上司是公司股东,我签名的那人是老板娘的弟弟,公司规模很小,都是老板亲戚熟人,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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