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女方与男方离婚,当时有欠外债,经双方同意并协定,债务归女方,孩子归男方抚养。(可是自离婚至今孩子一直是由女方再带) 自2013-2018年二月前,男方以不挣钱为由一直未曾拿抚养费。 2018三月至今年六月有给过抚养费,现在又各种敷衍不想给。 我想问: ①如果女方想追回之前未给的抚养费,能否追回? ②女方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③女方想变更抚养权,以后由男方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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