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男方,和妻子离婚一年多了,当时离婚协议上写的债权债务与女方无关,全部归我。两个孩子也归我,女方不付抚养费,男方支付女方五万元人民币,用于偿还在婚续期间向女方家里借的五万块钱,离婚后没有共同财产。负债十七万,由于本人经济条件有限,加上抚养两个孩子压力大,所以无力支付女的五万,请问这五万需要支付么?不支付可以吗?现在女方已经对于这五万起诉到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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