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复议的问题。区产业委员会下发通告要我们涉及滚丝加工,搓丝 电焊,集体搬迁至另外区域。公告依据是:大气污染防治法,省市工作要求,区委决定,要求我们搬迁!但该区域按我区前几任领导的规划,我们现在工作区域就是符合之前的产业十里长廊的定位。我想问的是,这种产业委员会红章扣发的公告,动用行政权要求我们必须搬离现在的经营地是否违法,是否属于侵犯经营自主权,是否有上位法依据。可否在我们不搬离时,她们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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