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合同,2009年签劳务合同到2012又签一次,到2018年在没有签合同是属于无固定期合同吗?现在公司出现问题解除全部员工,现在公司领导跟我们劳务工这样说的,你们劳务工是十年工龄,按每年一个月补偿金算的,这都是按劳动法来补偿的,要是不办理以后什么补偿都没有了,指叫去3.4个劳务工串达他们的议见也就是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有和我们协商,我们有人去找协商,要办就办没有什么协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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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属于无固定期限合同,协商一致的话,支付经济补偿金,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违法解除是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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