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昆山就认识这个女人43岁在酒吧上班,我们有来往,后来我到深圳她来一起同居说好每月付9000。她三月中来6月17号自己跑回绵阳,后来要求5万保障金才肯来,我是自愿在8月5号微信转5万给她,她知道不来有微信记录是等于诈欺,她8月9号下午来了,可是一直在找架吵找麻烦,这样趁我上班时她可以一走了之而且还是我的错,这样她已经来过了,我也没办法去告她要回这5万了。我7月8号转3000,7月24号转1万是我自愿转给她的!她如果隔几天就跑了我能要回这5万吗?是我自愿转给她的,她曾经说过不勉强我。她太厉害了,我比她大25岁!
2019-08-10 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