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单位以业务方向改变称我不适合新业务为理由通知我30天以后转为兼职(工资按天计算,不再购买社保公积金),如果到时候不同意兼职则办理离职。 请问提前30天通知,属于是劳动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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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单位这样通知是违反劳动法的,实质是变相辞退,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建议您先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维护你您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可聘请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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