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喝醉,一人把另一人头部打伤,120车赶到,伤人者又打了司机,到派出所又骂了警察,踢坏了所里的木柜子,可以定为寻衅滋事罪吗?但是被害者不追究责任,公安机关要求被害者做伤情鉴定,被害者可以不做吗?如果做了伤情鉴定,那么会影响到打人者判刑吗?如果判刑,应该怎样判?打人者暂时被扣在一间屋子内,打人者踢坏了屋子里的柜子,砸了窗子上的玻璃,还谩骂警察,(打人者处于醉酒状态)根据以上情况应如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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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何定罪还是有公安局定型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进行判决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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