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经过本人同意,就打印电子印章,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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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法》第十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4个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因此,未经本人同意,打印的电子印章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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