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前任对象在还是男女朋友关系期间,他欠我三千多未还,期间一直是微信联系,分手后他狡辩不还,直接把我微信拉黑了,不知道他住哪,也没有身份证号,只有他的微信支付宝和手机号码,这种情况下可以起诉吗?证明他是找我借的证据只有一千多证明是借的,其余一千多都是面对面口头交接没有证据,这部分钱还能要的回来吗?我还没删他的微信对话都还留着,转账记录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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