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律师好,一位搞房地产开发的,借用我的写字楼345平方米,已经抵押给银行,贷款。我收取他的佣金或叫资产占用费,是否合法,有无法律依据。我自认为,抵押给银行,我不能自由处置,财产所有权发生转移,仅有使用权,他占用我的资产,收取费用是应该的。另外,把房产借给他,也有风险,他资金断链,无能为还贷,我的资产会被拍卖。收取风险金,也是应该的吧。谢谢。敬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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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是可以的,相当于你为他提供了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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