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死者当时是同意各自的赔偿金额的,共计104万。但现在保险公司赔付到位的钱有115万,作为车主有权利得到多余的部分吗
交通事故法院的判决是根据我国的《保险法》、《民事诉讼法》《合同法》等等进行判决的,而保险公司的理赔一般是以保险合同为依据,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因此,司法实践中,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不一致以法院判决为准。
但是对于这个原被告双方的可以协商,法院允许当事人自制,也是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和布里坦工序梁书允许双方对于多余的部分进行协商。
就是死者家属没有权利完全去得到这部分钱。而且车祸导致车主车全部毁坏,车主可以就这一点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