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民企破产了,管理人接管,让原公司一名职员代理出庭法院一审案子,身份是一般代理,判决书出来后,打电话让此人签收了,十七天后(已过上诉期),法院又打电话通知说,一般代理人没权力签收判决书,又重新让管理人领判决书,上诉期重新开始,法官这样做合法吗?管理人就是想通过上诉,托延时间,让我错过债权申报,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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