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朋友以手机赚钱的项目向我与另一个朋友收取手机押金和租金一人7800元,随后又以要给员工发工资还差点钱向我借3000元,说第二天给。项目历时2个月,我与朋友觉得不行,让其退钱。其各种推脱,随后直接失联。请问他这种行为是否已构成犯罪?我们该如何追回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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