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时提出一个星期后辞职,领导很爽快地答应了,签了离职证明,办好离职手续。可离职一个月后,公司说我违约,没有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要我赔偿一个月的工资,不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这是违法行为吗?我有责任赔偿吗?在此之前,我转正之后的两个月,公司都没有买社保,我可以随时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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