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在18年6月份以经常吵架,感情不合为理由,提出离婚,实际情况是他妈从中使坏,男方是抱养的,他不愿意让到人说他不孝,去年6月份他把我女儿送回来,说是不能过了,要离婚,我们当时以为小两口吵吵闹闹,不是什么大事,就把自己女儿教育了半天,我们又和他妈做勾通,她说她保持中立,实际是要他儿子离婚,我现在想知道法律方面怎样才能保护我女儿的合法权益?男方这么不负责任,应不应该给我女儿一定的陪偿?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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