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购买的一处房产,合同标明2018年6月30日交付,但是在2018年6月9日发现房屋漏水,与开发商协商后答应给予维修,但是经过几次维修,直至2019年7月才彻底维修完成,现在开发商不同意按合同给予延期交付的赔偿,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打官司,打赢的机会有多大。房屋漏水的照片我都有保存,最后一次漏水发生在2019年的6月10日,厨房和卫生间的墙整体湿透,而且直到现在都没有彻底干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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