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里扩宽公路,拆迁了民户围墙,拆迁前签订好了协议会予以赔偿,现在拆完了却出尔反尔了!还有政府扩宽公路,要拆除民众的围墙,村支书带来的政府指令是说,无偿拆除,不予以一分的补偿!村名建新房村支书说代表乡里意见需要缴纳一万五千元才能新建房屋,否则不予以办理房产证!我觉得说这是非常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所以我想问下这在法律上合理吗!我方可以直接区法院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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