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莫惠斌1976年6月随父,受澧县县委书记扬汇泉激请来开放澧县竹器,可一直是合同工,后来单位倒闭没有任何安置,到1990年才自己找人把户口转到澧县,落在澹阳居委会,2015成立区或,原澧阳镇、将本人户口分到群玉社区,现在的澧阳街道,因本人听力残疾二级,无钱购置房子,至今空挂户!到2018年56岁,不幸患上肺癌,18年11月份申请了大病求助补贴2次1600元,到今年办理慈善赠药手续时去社区签字盖章时被告知,你把户口转到澹阳社区去,你没有房子在我们这里,也没住在这里,我是别人社区租的一点地方搭了个楠竹油布棚做点小生意维持生活,社区要我人住在那里就把户口迁到那里,以后的事情就到那里去办,但我在做事的地方也没有房子,和他们只有土地租凭合同,随时都可能转到别处,难道我要随时迁转户口吗,又有那个社区接受?社区做为党的一级政府机关,这样对待一个患有肺癌的听力残疾人,合法吗?我是否能找社区解决一部分困难啊?我要如何去维权!
2019-03-07 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