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南昌市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是属于南昌市教育局,于6月10日提出辞职,7月8日下编,南昌市人保局财政局于6月28日下文对在职人员发放奖金,我工作的单位是教育局下属的学校,以学校的规定提出辞职的人员都不发奖金为由拒绝发放奖金,请问该规定以及不发奖金的行为是否合法,谢谢

2019-07-11 17:41
1个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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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财政局在下发奖金的时候有您的份额,那是应该给您的

2019-07-11 18: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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