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南昌市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是属于南昌市教育局,于6月10日提出辞职,7月8日下编,南昌市人保局财政局于6月28日下文对在职人员发放奖金,我工作的单位是教育局下属的学校,以学校的规定提出辞职的人员都不发奖金为由拒绝发放奖金,请问该规定以及不发奖金的行为是否合法,谢谢
回答数:18191好评数:1564
您好,如果财政局在下发奖金的时候有您的份额,那是应该给您的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9574 人今日律师解答 50024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